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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2985355446时间:2019-04-22 09:58:31 点击量:
2019年4月19日,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公告:2019年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项目名单(第五批),陕西煤田地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泰·经开花城,因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擅自预售商品房,被处罚103万元。
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:在购房前,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查看并核实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载明的售房单位、项目名称、房屋坐落及楼幢号。切勿购买未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房屋。(http://fgj.xa.gov.cn/zw/Detail.aspx?id=107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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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提示:
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(以下简称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)第45条、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第23条、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5条、第6条的规定,可要求开发商提供下列资料和证明文件:①开发商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。②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③非划拨土地的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,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。④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。⑤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,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%以上,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。⑥已办理预售登记,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。⑦开发商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。⑧已符合当地地方法规、行政规章及行政机关规定的开发程序规定的预售条件。
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和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简称“五证”。开发商取得了《预售许可证》就证明该项目在规划、工程、土地使用等方面通过了政府的批准,就具备了将开发的商品房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。故建议购房者购买开发商已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的房屋。